澧縣鴻瑞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勞務派遣服務指南
第1節 公司文化
企業使命:誠信經營,熱情服務,完善自我,發展創新;
核心理念:以人為本,合作共贏;
企業精神:以達到人力資源商業航母為己任,提供人性化服務,開創“三贏”局面;
服務承諾:我們用熱情、誠懇、周到、快捷的服務,可使用工單位達到省心、省時、省力、省錢的效果,可使勞動者達到放心、安心、誠心、盡心的工作環境。
第2節 勞務派遣的概念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根據市場經濟發展需求規定的一種新型用工形式。
由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簽訂派遣用工協議,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管理下進行工作,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勞務服務費,派遣機構向勞動者發放工資,向保險部門繳納各種保險費,為勞動者搞好人事檔案管理。
總之,用工單位只用人不雇人,派遣機構只雇人不用人。
第3節 勞務派遣實施方案
遵照《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創新用人機制,優化用人環境,切實幫助用人單位規范用工行為,提高行政效能,降低運行成本,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順利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制訂此方案。
一、政策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常德市市直財政撥款單位聘用臨時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常辦[2011]22號)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臨時工作人員聘用管理工作,由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用工單位等部門共同負責,實行計劃審核、勞務派遣、單位使用、聯合管理,并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由勞務派遣機構提供服務”;“澧辦通字[2014]30號”文件要求: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教育系統、衛生系統及其它財政綜合預算全額保障單位的“臨聘人員一律實行勞務派遣。由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機構和臨時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操作辦法
1、用工單位與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用工協議;
2、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用工單位按月支付給派遣機構派遣服務費和派遣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
4、派遣機構定期支付派遣人員工資、代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提供就業跟蹤等多項服務;
5、用工單位因某種原因不再需要勞務派遣人員時,可將派遣人員退回給派遣機構,再由派遣機構另行對其實施派遣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辦理流程
1、與客戶進行有效溝通,了解客戶基本情況及需求,介紹勞務派遣服務內容、形式及收費標準,填寫《目標客戶記錄表》;
2、根據客戶要求,草擬《勞務派遣協議書》、《工資發放及保險繳納方式》、《客戶服務方案》并就上述合同、方案與客戶磋商。
3、與客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驗證客戶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證,留存復印件,合同歸檔。
4、組織員工填寫《派遣員工個人情況登記表》,交驗入職材料,如需增加新員工及時與客戶填寫《派遣員工增補表》;
5、完成員工招錄,經客戶確認后,對員工進行統一崗前體檢與培訓,整理保存個人簡歷表并給員工及時辦理就業跟蹤服務手續及登記聯系電話,以便及時了解員工的工作等方面情況。
6、檔案完成后,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經有關部門鑒定后,將合同及員工檔案歸檔。
7、定期為客戶進行回訪,及時提供客戶所需信息,保證人員供大于求,保障用工單位的正常運轉及生產經營。
8、為派遣員工提供良好的跟蹤服務,及時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保證員工百分之百滿意并全身心為用工單位工作和服務。
9、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期滿,主動與客戶協商,續簽《勞務派遣協議書》。
10、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根據所在用工單位的勞務合作協議簽訂情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書》或調整派遣單位。派遣員工自主提出離職或被辭退,須填寫《員工離職、辭退審批表》,在完成相關手續辦理后,方可離開工作單位。
四、費用標準
1、派遣人員工資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用工單位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常人社函[2017]25號”文件規定:“全月制勞動合同關系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430元、1280元。即市城區(含武陵區城區、鼎城區武陵鎮、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下同)每月1430元,其他區縣市(含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桃花源旅游管理區【籌】,下同)每月1280元;非全月制勞動合同關系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市城區每小時13.4元、其他區縣市每小時12.4元”》。
2、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標準系動態數據,隨每年繳費基數的變化而變化。“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四類保險可按繳費基數的100%或60%的標準予以繳納(工傷保險不在其中)。
3、勞務派遣服務費由用工單位按月支付給派遣機構,其標準及額度由用工單位和派遣機構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五、有利條件
1、能妥善解決用工單位業務的快速發展與用人機制及人員編制受限兩者之間的矛盾。
2、免除試用期的束縛,使用工單位更充裕地考察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和適應性。
3、能積極規避勞資糾紛。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而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用工風險,規避勞資糾紛。
4、能有效地降低用工單位的成本支出。
(1)由派遣機構代發勞務工資、代辦社會保險和對派遣人員實施定期的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能大大降低用工單位的費用支出;
(2)派遣員工可由派遣機構負責招聘,也可以根據用工單位實際與派遣機構共同招聘;
(3)用工單位可根據派遣員工的貢獻大小,靈活地調整其工資標準,激發員工工作熱情,員工有了追求,同時也增強了企業用工的靈活性,真正完成雙贏。
5、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合作業務中可及時了解到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信息,并獲得積極就業政策咨詢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多項服務。
第4節 勞務派遣業務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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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 勞務派遣業務
相關文本及表格資料(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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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節 勞務派遣業務合作單位圖片采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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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聯系電話:0736-3235598